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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365体育投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   添加日期:2017/8/31 22:22:58  字体:   本文已有人浏览

关于印发《365体育投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行〔2012〕115号)

全校各单位:

现将《365体育投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商 丘 工 学 院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科学民主决策,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8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制订等。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包括教学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

5.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等。

7.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招生计划等。

8.教师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9.工资、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0.国内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1.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3.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或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国内外合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的重大项目。

2.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3.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单项支出15万元以上的临时性项目。

2.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议事程序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校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党委实行监督。

(二)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凡属党政联席办公会决定的 “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四、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校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

3.未向领导集体通报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或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校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