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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365体育投注教务处     日期:2014年10月24日     字体:     浏览: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由重到轻,分为I类教学事故、II类教学事故和Ⅲ类教学事故。
(一)Ⅰ类教学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I类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和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准许,或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3)按要求应给学生辅导答疑,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累计5次以上无故不到规定地点辅导答疑。
(4)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5)考卷出题人未将试题按规定交有关负责人审查,从而导致试题存在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6)监考人员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7)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每班合分有误(含因不慎加错)的试卷有5份及其以上。
(8)属于教师个人原因错、漏报2名及其以上学生成绩的。
(9)以考试分数作交易,收取学生钱物。
(10)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实验或实践活动中经指导老师多次警告,学生仍然违章操作造成受到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指导老师不承担责任。
2.教学管理类
(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教学管理部门丟失学生原始成绩。
(3)课表安排考试安排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教学和考试的正常秩序。
3.教学保障类
(1)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导致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达100人以上,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请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2)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院医疗室在接到通知后医护人员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3)其它违反学院工作纪律,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二)II类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均属于II类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未经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同意,擅自舍弃(或无故迟滞教学进度)学期课程内容6学时以上。
(2)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变更教学任务通知书(课程表)确定的主讲教师;或任课教师未经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和教务处同意,私自找人代课、私自调课或私自变更教学地点。
(3)任课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4)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任课教师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10%以上。
(5)按要求应给学生辅导答疑,但任课教师每学期累计3次以上无故不到规定地点辅导答疑。
(6)监考人员迟到超过5分钟;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不及时纠正、处理;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1份以上;阅卷教师在阅卷中遗失学生试卷1份以上及错、漏报1名学生成绩。
(7)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阅卷评分错误明显。
(8)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由于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9)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10)教师上课时间内使用手机接听电话或发信息。
2.教学管理类
(1)由于开课院部未及时向教材科报送教材需求情况,或教材科未及时釆购,导致开课二周后仍未供教材的。
(2)由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证书。
(4)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5)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3.教学保障类
(1)有关部门未及时完成教学准备,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影响正常教学的。
(3)多媒体教室上课前未能调试好多媒体设备每学期累计达3次以上。
(4)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III类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均属于III类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开课后两周以上仍未交教学计划进度表。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3)任课教师上课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等)。
(4)按教学要求应给学生答疑,但任课教师每学期2次以上无故不到规定地点辅导答疑。
(5)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批改作业少于规定份数的1/3以上,或每学期累计3次以上未批改作业。
(6)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内。
2.教学管理类
(1)教师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虽经院(部)同意,但院(部)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2)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4)教学任务确定后,主管部门或教师所在院(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通知书。
3.教学保障类
(1)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或连续五个工作日未能巡视发现,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生学习。
(2)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2分钟未及时校正;在上课时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应进行打扫但未能按规定清扫。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学校给予教职工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要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二)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登记,在事故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报告。事故登记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三)教学事故责任人单位应与相关部分成立教学事故调查认定与处理小组,事故责任人单位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II类教学事故和III类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核定。
(四)Ⅰ类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认定,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核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III类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对责任人签发《III类教学事故通知书》, 并在本单位通报批评;扣发事故发生后下一月的工资中绩效工资。
(二)Ⅱ类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对责任人签发《II类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本单位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事故发生后2个月的工资中绩效工资;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和当年评先资格。
 
(三)I类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学校主管校长责成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签发附有学校处理意见的《I类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2.扣发事故责任人3个月工资中绩效工资。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和当年评先资格。
4.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分。
5.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且责任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对责任人实行缓聘、解聘或调离教学岗位;如对责任人实行岗位解聘,应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四)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及事故处理具体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以及聘任等的依据。
    四、说明
(一)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二)本单位或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职工提出的申诉应进行复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处理决定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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