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制度
实施随机检查、集中检查和学年教学工作评估相结合的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即“一三一”教学检查制度。集中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随机检查
依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对某项工作或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集中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及教学第1周内。
(1)各教学院(部)及教研室本学期工作计划;
(2)任课教师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准备情况;
(3)教室、教学辅助设施完好情况;
(4)本学期实践教学准备情况;
(5)第1周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
(6)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评估。
2.期中教学检查:已把安排在教学第8—9周。
(1)任课教师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2)任课教师教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情况;
(3)实验、实习、实训课的进行情况;
(4)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
(5)教学改革项目开展情况;
(6)优良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7)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准备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教学周最后两周。
(1)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和落实、试卷拟定及学生考风考纪教育情况;
(2)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教材发放情况;
(3)各院(部)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4)本学期授课任务和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情况;
(5)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开展情况;
(6)教学资料的归档情况.
(三)学年教学工作评估
在学年结束时,对各院(部)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三、整改
(一)教学检查后,教务处、各院(部)写出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召开教学检查反馈交流会。
(三)落实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效果。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