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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Www.Sstvc.Com      商丘工学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已阅读次

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评审工作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客观、公正。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民主评议。坚持民主程序、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高评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独立评审、责权统一。高评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高评会所在部门、高评会、专业(学科)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分别对评审结果负责。

  二、组建评委会

  (一)建立高评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是本学科领域社会和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以上,其中,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应占三分之一。

  (二)高评会由 17人以上组成。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省职改办会同高评会所在部门从各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库中按拟定专业和人数,随机抽取高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

  设有专业(学科)组的高评会,要先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专业(学科)组成员,在此基础上再随机抽取高评会成员。高评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按多出拟定人选 1 — 5人的数量依次抽取。因故不能参加高评会和专业(学科)组的人员,按抽取顺序递补。

  (三) 高评会和专业(学科)组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参加抽取高评会和专业(学科)组人员的工作人员,对随机抽取产生的人员要严格保密,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高评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 — 2名。 各系列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参加评委会不得超过 1人。以评委或正、副主任委员身份参加高评会的业务部门行政领导,必须全过程或保证主要精力参加日常评审工作。高评会表决期间缺席的评委或正、副主任委员均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事后补票。

  (五)高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高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委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次。

  三、评审方法和程序

  评审工作由高评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答辩、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环节。

  (一)召开高评会成立大会。由政府人事部门宣读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高评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二)开展评审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全体评委和学科(专业)组成员学习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有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三)同行评议。

  1、同行评议工作由高评会的专业(学科)组负责,专业(学科)组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人或组长、副组长各 1 人。未设专业(学科)组的,将高评会委员划分为若干同行评议组进行。

  2、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复查送交的评审材料,看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是否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填写内容一致。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答辩。答辩情况要写出总体评价意见,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并在《评审表》“面试、答辩情况”栏内填写答辩意见。

  4、专业(学科)组成员集中审阅评审材料。每个申报人的材料须由3名同行专家审阅,1人主审,2人辅审。主审、辅审要认真、负责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送审论文须由两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5、综合评议。

  ( 1)主审人向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成员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到会专家充分讨论、评议,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业务考试、答辩成绩等,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

  ( 2)专业(学科)组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半数(含),可推荐到高评会评审。专业(学科)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要说明具体的不推荐原因。

  ( 3)主审人根据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写出评语,作为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意见”栏内。

  ( 4)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将同行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答辩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准备向高评会汇报。

  (四)组织评审。

  1、召开评审会议。

  ( 1)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组长向评审会议汇报同行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含不予推荐人员和有争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答辩或考试结果、专业(学科)组评语及表决结果、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 2)高评会委员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做出自己的评价意见。对申报人要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徇私情,既不迁就照顾,也不压制刁难。

  ( 3)高评会在听取专业(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重点把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纵横比较是否基本平衡,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前,主任委员提名或民主推荐 2-3 名监票人。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可进行投票表决。划票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

  ( 4)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

  2、办理有关手续。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的“评委会评审意见”栏内,高评会主任委员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高评会公章。

  3、总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工作总结。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应参加高评会的工作总结,认真听取评委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高评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四、评审工作纪律

  (一)高评会必须在规定的评审系列、级别、专业和范围内开展工作。凡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工作应全封闭进行。评委和学科(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严禁和评审对象联系,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

  (三)高评会要创造浓厚的民主气氛,充分尊重每个评委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高评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施加影响。对操纵、暗示高评会委员、专业(学科)组成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高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不健康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要避免个人成见、门户之见,不搞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不以个人好恶和感情取人。

  (五)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不得主审本单位或本地区申报人的材料。高评会成员、专业(学科)组成员及高评会工作人员当评审本人的亲属时,一律实行回避。

  (六)高评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必须积极负责地承担安排的评审任务,按要求对审核的材料进行签名,按时出席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出席评审会议者,要予以调整。

  (七)高评会委员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在年度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委员或成员身份,不得 向外泄露其他专家的有关情况 ;严禁传播和泄漏答辩、考试、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

  (八)专业(学科)组成员和评委会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完善有关手续。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监督和审批

  (一)监督。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高评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高评会,政府人事部门视其情况,予以 限期纠正、调整评委、停止其评审工作、 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等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有关规定的评委或专业(学科)组成员,取消其评委或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审批。

  1、高评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高评会所在部门向省职改办报送如下材料:

  ( 1)评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评审会议基本情况,接收材料情况(包括破格申报人员情况),参加答辩人数及答辩结果,评审通过、未通过人员统计表及通过率,对一些专项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2)通过“河南省职称信息系统”评委会版上报评审情况电子文本。

  2、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是否有超越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有关职称政策执行是否准确,评审条件把握是否适当,评审程序是否规范,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

  3、公示。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反馈到呈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期不少于7天。

  4、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任职通知文件,并在《评审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批准日期,加盖“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专用章”。

  六、有关要求

  (一)高评会所在部门要做好有关资料的建档保存工作,主要包括评审会议记录(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情况,并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会议纪要、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原始资料。

  (二)评审结果经审批正式下发任职文件后,高评会所在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呈报单位限时清退评审材料。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要严格按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依照本规则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