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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暂行)

Www.Sstvc.Com      商丘工学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已阅读次

    为发挥教学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逐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一)新分配到教师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新转入教学岗位的人员。
    (三)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讲师。
    (二)近3年至少主讲两门课程,且教学效果好。
    (三)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四)具有培养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并能自觉履行导师职责。
三、导师职责
    (一) 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播科学的教育思想,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二)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教学环节和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四)依照院(部)及教研室确定的培养目标,制订《青年教师指导培养计划》(附表1),每学期分别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措施(附表2),并依此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检查青年教师编写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
    (五) 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反复试讲,要随堂听课、进行评课指导,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听课记录表》(附表3),锻炼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六) 指导期满后填写《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总结》(附表5)。
    (七)指导期间,导师可根据青年教师的表现情况调整指导对象。
四、导师聘期
    导师聘期一般为一年。
五、导师待遇
   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经院(部)考核合格后,计3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期限为半年的,计1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
六、组织实施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院(部)负责具体实施,于每年9月份进行。各院(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 各院(部)要及时为培养对象选定指导教师,并负责审核批准培养计划,督促执行。每名导师在每个聘期内指导的青年教师为1~2名。
    (三)在院(部)的指导下,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签订《师徒结对协议书》,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责任书》(附表4)。
    (四)制定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措施,需上报所在教研室审核,院(部)同意后实施。
    (五)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各院(部)要及时做出调整安排。
    (六)各院(部)在每位导师指导期满后,将其《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措施》、《青年教师导师听课记录表》和《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总结》报人事处备案。
七、考核及结果使用
     (一) 各院(部)负责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进程和效果,在培养期间,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指导培养工作。
    (二) 指导期满后,各院(部)应组织青年教师进行试讲,并组织本单位和学校的专家评审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或终止导师指导期限。
    (三) 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合格后才能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若不合格必须再次进行培养。经再次培养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交学校人事处另行安排。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青年教师指导培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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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措施表
    3 .青年教师导师听课记录表
    4.青年教师导师责任书
    5.青年教师指导情况总结
    6.青年教师导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