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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365体育投注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Www.Sstvc.Com      商丘工学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已阅读次

全校各单位:

现将《365体育投注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5月30日


    

365体育投注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为保证365体育投注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62号)《河南省人社厅 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365体育投注教师职称名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称,讲师为中级职称,副教授为副高级职称,教授为正高级职称。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名称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称,实验师为中级职称,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称。

第二条 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三条 365体育投注教师系列职称类型设置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365体育投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40岁(包括40岁)以下青年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或支教、扶贫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任现职以来学年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学年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学年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综合考评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五)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六)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七)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00学时、“双肩挑”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年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4)校厅级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5)校厅级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5.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3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年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00学时,“双肩挑”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1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年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3名)。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发明人)。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1.音乐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

2.美术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或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入选。

3.体育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第九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第十条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引领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担任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 

(二)工作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3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年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7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6)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重点教改研究项目1项。

(7)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00学时,“双肩挑”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1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年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3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4篇。

(3)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1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6)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级(限前2名)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教改项目。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同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1.音乐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

2.美术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3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优秀奖以上。

3.体育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2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第十一条 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4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2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一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第十二条 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实验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或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等。

3.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

4.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5.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200学时,“双肩挑”实验员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

(二)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

4.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5.独立设计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三条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3.主要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较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或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4.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6.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实验技术人员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300学时,“双肩挑”实验技术人员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主持完成1项实验课程开发项目。

(二)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8中的1条;学历或专业破格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8中的2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参照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执行。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省部级科技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

6.主持完成2项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使用效果良好。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

8.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第四章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教师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中70%的课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教师。辅导员教师原则上应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劳动教育课、安全教育课等相关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教师须完成学校职称评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职称评审不设指标限制。

第十六条 刊发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学术版的文章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刊发在《河南日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等理论版上(2000 字以上)的文章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第十七条 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帐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第五章  评审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简称高评会),负责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成立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会),负责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 25 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9 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 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且聘任满3年。

(四)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二十二条 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和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人数按照不低于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人数的3倍遴选,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人员,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人选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职称初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需制定本单位具体推荐办法,连同领导小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报

根据河南省和学校职称评审文件,教师自主申报。申报人按照现从事工作岗位和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填报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将有关支撑材料提交给本人所在院(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院(部)初审推荐 

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各二级学院(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排出名次,将推荐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一)公开。是指公开职称政策、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单位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以及考核推荐结果。

(二)展示。是指对所有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核并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 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

(三) 考核。是指单位组成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四) 评议。是指在考核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五)监督。是指单位在推荐过程中,接受单位职工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职称申报推荐实行诚信双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映本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材料,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复审 

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根据申报参评人员所提交材料,对申报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违反职业道德,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学年考核“基本称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者或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

(三)学年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或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从“不称职”或受处分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3年职称评审申报资格,评审通过者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组织评审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突出贡献,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客观公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综合评议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保证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充分尊重每位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第二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议组成员在河南省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从事的专业应当涵盖申报人的申报专业。确因工作需要,可推荐 1至2名相关行政部门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量不少于上年度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审专家连续参加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

第三十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 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主要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并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二)同行专家评议。依据评审标准,评议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每份申报材料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审阅,1 人主审,其他人辅审。评议组专家充分讨论、评议,综合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二分之一 (含)以上,可推荐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评议组应当注明不予推荐的具体原因。

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评议工作。

(三)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人数,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分别不少于 17 人、13 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分别不少于 11 人、9人。评议组向职称评审委员会介绍同行专家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评议意见,回答评委提出的质疑。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评审标准,独立做出评议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 (含) 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重复投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会同至少两名评委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二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有关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评审纪律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得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遵守保密规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外泄露面试、答辩、讲课情况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服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督查组,参与并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学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公示期间,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诉,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

第三十六条 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晋升教师职务时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任职年限达到要求,可正常申报。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职称晋升的任职年限。

第三十八条 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的学时。以教务部门认定的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依据《365体育投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商工行〔2021〕223号)文件,拟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向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处申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育教学评估处按学校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学年综合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参评职称评审的依据。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延长1年。

第三十九条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学校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践报告等材料;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学校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总结报告等材料。提供2018年及以后的相关材料。

第四十条 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第四十一条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一般指同行专家公认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四十二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书评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第四十三条 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第四十四条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级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

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成果的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第四十七条 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重点学科、工程研究中心、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第四十八条 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专利要求必须转化,否则不可占资格条件,转化的专利要附相关材料,如财务到账证明,成果转化应用证明、合同等。

第四十九条 “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五十条 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五十一条 专业技能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

第五十二条 业绩条件所涉及的项目、奖励、论文等业绩成果须为参评人任现职称以来至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前取得,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相一致,署名单位应显示“365体育投注”名称。

第五十三条 任职年限计算方法。

(一)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二)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上学期间不计为职称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因个人原因(因病、因事等)请假,当年没有教学工作量的,减去相应任职年限。

第五十四条 关于转岗评审问题。

因岗位调整而导致现工作岗位与职称不相符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职称转评。转评的程序条件和正常评审相同。

第五十五条 关于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

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职称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职称,详见《365体育投注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同级转评教师系列职称或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须在365体育投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第五十六条 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两者只能参加一个,不能同时申报评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非教学系列的职称必须经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方可委托相关部门评审,不得提前上报评审,否则学校不予认可。

第五十八条 个人档案在学校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且在学校缴纳五险一金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第五十九条 参与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若与参评人有直系亲属关系者须回避。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是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称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称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称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