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融合,学校决定开展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以及科研人才队伍现状等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团队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团队建设目标: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术队伍,营造学术氛围,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保持学科研究方向和学术队伍可持续发展;挖掘潜力,整合资源,提高团队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兴学科和创新高地;打造科技平台,不断提高学校的科技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团队建设任务:
1.瞄准本学科、专业的前沿研究领域,以及本地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具体的研究方向和选题,并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积极申报承担国家、省(部)、市(厅)级各类科研项目,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学校科研特色与方向的重要科研成果;
2.与相关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组建研发团队,联合开展 技术攻关,承担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发项目,并与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联合申报市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
3.与具备条件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各级各类重要科技项目,并共同开展研究;
4.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高层次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第四条 团队培育与发展:以院(部)级团队培育为基础,遴选建设校级团队,通过培育与发展,逐步形成院(部)级、校级、市级、省级直至国家级的团队层次体系。
第三章 团队的组建及条件
第五条 团队组建方法:原则上以各院(部)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或校外知名专家)为首席专家,遴选学校各单位优秀科研人员,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挖掘行业、企业科技创新资源,专兼结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性研究开发、教育科学研究等学术性研究与科技创新工作。
第六条 团队组建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以及明确的研究目标,制定有相应的研究发展规划。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在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团队一般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群体,团队成员一般应由5-7人组成,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原则上每人只能加入一个团队。
4.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的知识结构应具有互补性;鼓励交叉学科、专业的协作,注意吸纳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参与;团队成员老中青结合,提倡和鼓励外聘教授参与团队工作,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5.团队应以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或人文社科类)研究中心(所)、研究基地等)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作为支撑。
6.在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在3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7.团队近五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在SCI、EI、SSCI、A&HCI、CSSCI、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第四章 团队申报与遴选程序
第七条 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团队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第八条 凡符合团队组建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另发),经院(部)分学术委员会论证,遴选出院(部)级团队,经院(部)长(主任)会议审议后批准;以院(部)级团队培育为基础,择优推荐校级团队,报科研外事处。
第九条 科研外事处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邀请校外专家)评审,并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如无异议,公布获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第五章 团队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校级团队建设期一般为3年。
第十一条 学校和各院(部)对团队的培育和建设给予一定支持。对获准组建的校级团队,学校给予3万元的经费资助,分年度下拨。院(部)级团队培育经费由其依托单位自行解决。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科研条件改善和调研考察、学术交流、人员培训提高等费用,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团队及其成员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上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由依托单位具体组织
实施。
第十三条 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聘用。校级团队负责人由学校聘用,院(部)级团队负责人由依托院(部)聘用。团队成员由负责人聘用。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
第十四条 团队的管理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 编写团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
2. 团队建设与科研项目的申报、论证及具体实施;
3. 团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4. 团队建设工作的考核与验收。
第十五条 团队应按规划和计划进行建设和管理。若有重大变更,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院(部)同意,报科研外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团队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提交调整的书面意见,由学校审批。
第十七条 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的,团队负责人有权解除其聘任协议。
第十八条 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的管理细则。
第六章 团队的考核与验收
第十九条 对校级团队按年度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科研外事处组织实施,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验收。院(部)级团队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由各依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校级团队负责人每年12月31日前须向学校科研外事处提交团队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团队年度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根据团队年度研究计划和目标,申报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以及获得科研经费的情况,完成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取得的成果。课题申报内容及课题研究成果要符合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2项以上的团队,则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
(1)至少发表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或符合团队研究方向)的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
(2)承担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类8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包括软科学)类3万元以上;
(3)获准立项部(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获准立项校级科研课题2项;
(4)获准授权国家专利1项;
(5)获得部(省)、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
2.团队社会效果。团队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情况,在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融合中发挥的作用及成效,获得的各类奖励或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团队发展潜力。在团队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下一步的研究计划,以及与企事业合作的意向或团队的整合和建设。
4.在考核期内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科研外事处组织专家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主要从以上四个方面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建设;考核不合格者,团队负责人应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将根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建设;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停止后续经费资助,并撤消该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满后1个月内,团队负责人向学校提交团队工作总结报告,学校对其进行验收。验收时,按团队建设规划的要求,听取团队负责人汇报,审阅总结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形成验收意见,报学校研究。
第二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团队,学校将予以命名,并根据需要继续进行建设。建设成效显著的团队,在申报上一级团队或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验收不合格的团队,学校不予命名,并不予再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