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融合,学校提倡并支持教学科研人员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合作)研究的横向科研项目,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是指由学校统一对外签订技术合同或委托协议,由365体育投注教学科研人员承接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项目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具体包括技术开发、专题研究、技术(管理)咨询与服务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 科研外事处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协议(合同)书内容的审查,并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校长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协议(合同)书;为教学科研人员办理横向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并进行科研项目管理。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四条 项目协议或委托书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验收(鉴定)方式,研究工作起止时间,研究经费的额度及付款或支付方式,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协议各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及享有的权利,如知识产权等,根据需要明确违约责任。
第五条 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协议要求积极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项目协议(合同)的直接责任,需要变更或终止项目协议(合同)时,应征求学校科研外事处意见,并经相关方协商,签订变更或终止原项目协议(合同)的协议。由于项目承担方原因而导致的合同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 以学校名义签订协议(合同)书的横向项目,其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账户。否则,学校有权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外事处提供立项依据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365体育投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表1份(另发);
2.由各签约方签章的项目协议或委托书复印件1份;
3.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到账经费证明及发票复印件各1份。
科研外事处收到上述立项依据材料后确认立项备案,并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立项。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所在单位应妥善安排他们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并给予相应支持。
第九条 经立项备案,并已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计入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并作为学校在评定职称和评选先进时的重要依据(其具体核定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横向项目在科研外事处立项备案后,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按项目设立账户名称,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项目研究进度把握经费开支,执行学校横向项目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项目到账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作为对项目管理工作和公用资源消耗的补偿。理工科类项目提取8%,人文社科(包括软科学)类项目提取5%。
第四章 结项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持最终研究成果,以及项目鉴定结论或评价意见等书面材料,到科研外事处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三条 未经鉴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可凭最终研究成果和委托方的验收凭证,报科研外事处审核同意后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须向科研外事处提交存档的材料包括:项目协议(合同)书、项目最终成果、项目鉴定意见或委托方的验收凭证、采纳证明等。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同意,以个人名义承接外单位委托项目,或未按要求向科研外事处提交规定材料的,不计项目组人员的科研工作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