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图片
位置:评建工作专网>>学习园地>>认识高校本科教学评估(2):何谓教育评估

认识高校本科教学评估(2):何谓教育评估

Www.Sstvc.com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浏览次数:

从本质上认识高校本科教学评估(2):何谓教育评估



对于教育评估,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表述。被誉为“教育评价”之父的美国学者泰勒(R.W.Tyler)认为:教育评估“就是确定教育目标实际实现程度的过程”。美国学者毕比(C.E.Beeby)认为:教育评估是“系统地收集和解释证据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做出价值判断,目的在于行动。”美国教育评估标准联合委员会对教育评估给出的定义为:教育评估是“对教育目标及它们价值的判断的系统调查,实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


我国学者对教育评估也从多个视角进行了阐述,典型的有“本质说”、“目的说”和“过程说”等。但无论如何,对教育评估本质的认识仍然离不开两个方面:教育评估以价值为对象;教育评估是一种认识活动。然而,就高等教育评估而言,人们的认识似乎偏离了评估的本质。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评估有“决策作用”,可以“全面地促进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能够“有科学根据地重点扶持一些高等学校或学科专业点以提高其教育水平和科研水平”;能够“指导和推动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能够“加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等等。如前所述,高等教育评估本身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怎么能够解决高等教育管理的问题?怎么能发挥最高教育作用?怎么能将评估主客体之间的认知性关系变成实践性关系,起到高等教育实践的作用?试想,如果高等教育评估果真如此无所不能,那么,只要我们建立起有效的评估制度,高等教育事业岂不是就能健康发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岂不是就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岂不是就能得到保障?


在实践层面,也存在对评估功能和作用无限放大的情况。事实上,我国首轮本科教学评估所承载的,已经远远超出了评估自身能力的限度,评估已经超越了认识活动的范畴,承担起管理甚至高等教育自身的任务。这在首轮本科教学评估的“20字方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中就有体现。促进建设、改革和管理,不是评估自身所能及,而是如何利用评估来产生这种效果,这显然是一个管理层面的问题。此外,评估与建设属于不同主体的行为,前者是认识层面的活动,后者是实践层面活动,二者如何结合?岂不是让评估肩负起评估对象的重任?这里并不是要否定“20字方针”,只是要说明,只有在评估作为政府控制下的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这种“促进”和“结合”是可行的,甚至是非常有效的,但它却有悖于评估的本质。


首轮本科教学评估将评估与管理相结合,将认识层面与实践层面的活动相统一,的确体现了中国特色。但是,是否可以以此为基础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估制度,值得商榷。有些学者和专家声称,我国的评估必须是一种政府行为,这样既能体现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和控制,又能维护评估的“权威性”。否则,评估就不能很好地代表政府的意志,也不能得到高等学校的重视,评估就会流于形式。这种认识有其现实性的一面,但其局限性也是显然的。首先,评估主客体的关系不是这么简单的政府与高校之间的二元关系,而是一个复杂的多元关系。例如,学校不仅仅是评估客体,它也是评估主体。不仅如此,评估主体还应包括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他们的需求也是评估必需顾及的;政府不仅仅是评估主体,也是评估客体,因为它是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其次,政府与学校的这种主管和被管的关系,使评估主客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变成了上下级关系,高校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使评估失去了内动力。评估就像政府套在高校头上的“金箍”,高校完全被“金箍咒”所控制。


或许美国的认证制度对建立我国的评估制度会有启示。美国的认证建立在联邦政府、高等学校和认证机构三者稳固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关系的基础之上。联邦政府通过认证机构对高等学校施加影响(根据美国宪法的保留条款,联邦政府没有教育权),认证机构通过联邦政府许可(元评估)后才能对高校实施评估,高等学校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后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资助。美国认证由独立机构独立进行,丝毫没有降低高等学校对认证的重视程度。美国的认证一开始就是“自下而上”推动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高等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规模的扩大、高等教育机构数量与类型的增多,带来了高等教育内部的无序和混乱、教育质量低劣等问题。在此情况下,一些院校自愿联合成立区域性组织,通过认证的方式,来实现高等教育的自律。联邦政府为了利用认证制度来实现对高等教育的间接干涉,建立了一套对认证机构进行认可的制度,并规定只有通过联邦政府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高校,才有条件获得联邦政府的资助。这就使得联邦政府的外部干涉与高等教育的自我管理之间形成了良性的相互促进的关系。与此相反,我国的本科教学评估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推动的,表现为政府的一种强制手段,结果压抑了学校的自动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在开展新一轮评估时,应该考虑扶植和支持一些中间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工作,让评估机构成为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之间的一个“缓冲器”,在政府部门、评估机构和高等学校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创建一种新的评估制度。

                         

——来源于《中国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