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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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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教学实习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倡导勤俭节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原则

教学实习经费是用于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各类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中师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单位的指导费、实习景点的门票费等。教学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教学实习经费的开支标准

1.教学实习的交通费

(1)短期实习(含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等)一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硬座。所产生的交通费,省内凭票据实报销,省外按实际产生费用的40%补贴,凭票报销。

(2)学校校车可以满足实习用车时,一律由学校派车,车费结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当校车不能满足教学实习用车,使用外包车辆时,由实习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外包车主谈价,外包车辆价格不得高于同一线路、同一里程公共交通车辆的市场营运价格,也不得超出学校实习交通补贴总额,超出部分由学生自理。

(3)毕业实习,交通费自理。

2.教学实习的住宿费

(1)学生在校外进行的短期实习,应尽可能协调实习接收单位免费提供住宿。当实习单位不能免费提供住宿时,应就近集中安排学生住宿,学校给予适当补贴。学生住宿补贴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天18元以内。实习当天能返回学校的,不得在外住宿。

(2)毕业实习不予补助住宿费。

3.实习接收单位指导费

实习接收单位指导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实习接收单位的费用,学校给予适当补贴,实习接收单位收取费用高出学校补贴标准部分,学生自理。

(1)短期实习,医学、工科类专业按每生每周20元标准控制使用,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周15元标准控制使用,文管类专业按每生每周10元标准控制使用。

(2)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本科生每生按1000元支付,专科生每生按800元支付。

(3)其他专业毕业实习按每生每周10元标准控制使用。

(4)聘请实习接收单位(或实习基地)的技术人员为学生授课的课时费按40元/小时支付,授课学时控制在教学实习总时数的10%。凭授课者签字的领款单,经带队教师、院系负责人、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主任审核,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

(5)实习接收单位所收取的指导费凭实习单位开具的税务票据,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确实没有税务票据的,需在实习前说明情况,由实习接收单位开具收据、院系负责人、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

4.门票费

旅游类或艺术类专业学生到风景名胜区的课程实习,按学生票的50%补贴。

5.重修实习学生的实习费

凡实习不及格或未经批准实习缺漏者,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重新实习,所有实习费用由学生自理。

6.实习指导教师检查、指导实习的相关费用按学校教职工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7.实习联系费:联系实习单位的费用支出,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实习经费实际支出额的10%。特殊情况,超过部分,由主管教学校长事先审批后按程序报销。

8.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增加费用的,必须事先报请学校批准。

三、教学实习地点选择的原则

教学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根据“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在学校或院系建立的实习基地。凡能在校内实习的就不到校外去;能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去;实习场所力求稳定,便于学校与接收实习的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提高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四、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

1.预算:各院系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年12月份,向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上报下年度实习计划。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根据实习计划,以年度为单位将实习经费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审批。

2.借款: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每一次实习时间、地点和人数,做出实习预算表(此表作为借款和报销凭证),经院系负责人、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主管校长、校长批准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到财务处借款。各院系要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实习过程实施全过程监控,保证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实习效果。

3.报账结算:实习结束后,实习组织单位要向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含实习现场照片两张),并及时到财务处报账,附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经院系负责人、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对于实习结束后无特殊原因7日内未到财务处报账的,学校财务处有权停止其下一次借款资格。

     4.监控:实习经费是学校确保实习环节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必要支出,院系负责人是教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在保证实习任务、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把关,尽可能节省开支,降低实习成本。要加强实习环节的监督检查,教育广大干部、教师做到廉洁自律。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教学督导办和财务处共同组成的实习经费监控工作小组,将不定期的对院系部各专业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对冒领、挪用实习经费、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院系负责人的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回其非法占有的款项,取消相关责任人和本部门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1.每年各院系教学实习经费按财务处划拨的总额控制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作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占用下年度指标)。

2.各院系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教学实习环节的成本控制和管理。

3.对于在毕业实习中直接补贴给学生的费用,可采取学生签名的方式进行报账。

4.对于短期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中师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实习景点的门票费、实习单位的指导费按开支标准凭票报账,并提交学生实习经费补助情况表。

5.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人和侵权者赔偿,学校不予报销。

六、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4年7月

商 丘 工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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