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2〕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365体育投注学生宿舍管理量化考核办法》《365体育投注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及《365体育投注学生违纪规定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第三条  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条线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公寓管理老师坚持“三巡查”制度,及时排查火灾等隐患,处理险情,做好消防设施完好的监护,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六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险、火灾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视情节给予其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各公寓应在“11·9消防宣传月”“平安校园建设月”等活动期间,积极开展安全排查与消防演练等主题教育活动。

第九条  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学生均为本公寓义务消防队员。一旦发生火险、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灾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抢救物资的原则,及时扑救,及时报告,并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不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第三章  用电安全


第十条  学生宿舍要人走断电,关闭电源,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劣质电器设备,如电褥子、热得快、电磁炉、电热杯(锅)、电饭煲、吹风机、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如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违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管老师报修。擅自处理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  防盗安全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门卫制度,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异性宿舍,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晚间外出要请假;寒暑假期间,未经辅导员、公寓服务中心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第十四条  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丢失后,应及时向门卫登记并说明,以方便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二级学院和公寓服务中心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宿舍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转让本人床位,违反者将被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将给予记过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宿舍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贵重物品自己应妥善保管。宿舍因调整成员、门锁损坏、钥匙丢失等有失盗隐患存在时,应及时更换房门门锁。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因疏忽、过失、违规造成宿舍财物被盗者,除追究当事人行政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损坏的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报修后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第二十条  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宿舍内不宜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宜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一条  探亲访友者,学校和外来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第五章  治安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枪械(包括气枪)、弹药、管制刀具等带入学生宿舍。违反者,除收缴物品,送安保服务中心依法处理外,视其情节态度,将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他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当事人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起哄,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和进行其他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违者,除追究当事人纪律处分外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

第二十六条  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酒瓶、热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乱扔物品引起骚乱的将被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引起人身伤害的,除经济赔偿外,将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盈利性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宿舍门开关时间统一,学生应按时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在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宿舍。学生在22:00前应返回宿舍,22:00后返回宿舍的学生视为晚归,违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  严禁学生从楼顶、墙角或其他学生宿舍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违者将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三十条  严禁学生擅自进入宿舍配电室,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违者将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担。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若遇突发性治安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辅导员和生活导师、二级学院、安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和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宿舍安全管理实行二级学院自我管理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突出二级学院的自我管理职能,学校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