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结合省厅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学习宣传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目标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学位法》,充分把准《学位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365体育投注学位授予工作,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着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校集中学习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校领导、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等部门有关教学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学位法》。
三、学院组织学习
各二级学院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谋划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将其作为全体教职工会议、学生工作例会、班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确保师生学习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作为《学位法》学习宣传的负责人,做好本学院的学习规划和组织协调,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秘书、学管秘书、辅导员等要积极参与学习宣传工作。同时,要将《学位法》学习贯彻融入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做法与经验。
2.各二级学院于12月31日前将本院学习宣传情况报告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邮箱jyk6107@163.com。
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答记者问.pdf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