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评估处职责

发布时间:2015-04-20浏览次数:12

       教育教学评估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教育教学评估、教育信息数据统计等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牵头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方针政策,及时制定学校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2.负责学校内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
      3.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指导各教学院部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4.负责学校督导听评课、领导听评课、评教评学、学生教学信息员评价、教学资料检查等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5.负责校外各级各类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业评价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校级本科专业评估、本科课程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
       7.负责组织高等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平台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填报工作,建立完善学校基本状态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及整改落实机制,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8.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信息的分析、研究与利用,组织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为学校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提供参考。
       9.协同教务处做好专业认证、教学检查工作。
       10.负责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容更新至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