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系列知识问答(五)

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0


1.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第四十条:“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新理念

一是强调替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

二是强调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的主体,保障和提高质量是学校责无旁贷的责任;

三是体现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

四是强调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平等交流互动,共同推动学校协调发展;

五是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让学生成为评估和质量保障的直接受益者。

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新方法

一是使用数据分析方法。教育部评估中心基于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对各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做出分析报告,并将其提供给评估专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

二是采用新的考察模式。评估专家在进校前要研讨学校的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出进校考察重点;在进校考察中,专家要全面考察并独立作出判断;专家在离校后一周内提交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长汇总后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可以采取集中进校或分散进校的方式进校考察,对学校教学工作作出整体判断。

三是加大社会参与力度。专家组成员中吸收了部分行业和社会人士参加。

四是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项目管理制度,专家遴选、培训、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及评估结论审议、发布和裁定。


(审核/张文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