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要求

发布时间:2023-02-05浏览次数:2

一、受理范围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项目结项验收应在实施期满(包括延期)后6个月内完成;超期项目原则上不再验收。

二、结项报告填报要求

(一)结项报告中各项内容应完整填写,附件材料应全部上传。

(二)结项报告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等关键信息应核对无误。

三、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一)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生人员变更或延期结项的项目须提供)。

(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决算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四)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如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证明材料等。

四、结项结果

结项验收重点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评价研究目标完成情况,结果为“通过”、“不通过”和“终止”。材料完整、完成研究目标的验收结论为通过;材料不完整或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超期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项应终止实施。

五、其他要求

(一)人员变更备案。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与申报书一致,因研究工作需要确需对参加人员进行变更的,应提前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备案,《申请表》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项的,应在计划实施期满之前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资金管理。对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承担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由省财政收回剩余资金。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2017〕16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