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0

各学院:

现将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科实〔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按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方向

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集成、科技成果工程化及转化应用,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申报材料需明确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的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以及拟突破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二、申报条件

1.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先进技术、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对本产业(领域)的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引领作用。

2.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研发中心,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地处县(市)、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由县(市)推荐的,可直接申报。

4.依托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固定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位于县市的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位于县市的不低于5%)或不少于500万元。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的,还应满足:固定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低于30%或不少于10人;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上年度研发投入支持经费不少于150万元。

5.依托单位可联合申报共建,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家,并在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中明确共建任务和分工。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4)。

(二)申报渠道

  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通过管委会推荐申报;其他通过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由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1.单位填报。申报单位登录“http://xm.hnkjt.gov.cn/(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及上传附件。评审以上传电子材料为准,网络申报时间为10月7日至10月23日。

2.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分配指标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3.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PDF格式、双面打印,页码原则上不超过100页)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单位)在系统生成的《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上盖章确认。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主管部门将拟认定建设的公示申报单位材料及《汇总表》按产业领域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

4.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6107室,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qgxyk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