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及时在网上填写结项报告。
二、结项要求
重大、重点软科学项目应围绕应用单位的需求开展研究,须有应用单位的采纳应用证明(结项时须提供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
其他项目完成下列成果之一,即达到结项要求。
1、研究成果是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调查研究等的,应有市厅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的批示(需盖章),批示内容应体现该研究成果具有决策咨询参考价值,或其主要研究成果形成省级(含)以上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
2、财政经费支持和会计专题项目,研究成果是论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该论文应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指导性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略低于中文核心期刊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应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3、研究成果是专著的,可以是独著或合著,应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4、研究成果是成果应用的,应被厅级(含)以上单位借鉴采纳,并形成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等或阐明具体的借鉴采纳内容及成效(附佐证材料,如文件、工作方案等)。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填写《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并上传。
四、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一)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对原《项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
(三)研究报告重复率大于等于20%;
(四)研究报告、发表期刊质量过差、达不到结项标准的;
(五)暂缓结项的项目须在不迟于下一年第二次集中结项前提交结项报告,未通过或逾期不提交结项报告的;
(六)经费使用不合理合规,和项目完成情况明显不匹配的;
(七)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