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间每月15日--20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发票
2. 诊断证明
3. 病历
4. 费用总清单
5. 身份证
6. 结婚证
7. 出生证明
8. 社保卡
9.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的,需提供社区证明,无法提供无工作证明的,需写个人
承诺书。
注:1-4项需加盖医院公章;5-9项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假满到人事处销假后至一年内,按照上述要求把材料整理好后于每月10-15日交人事处,人事处派专人到人社局办理。
参保单位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间每月15日--20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发票
2. 诊断证明
3. 病历
4. 费用总清单
5. 身份证
6. 结婚证
7. 出生证明
8. 社保卡
9.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的,需提供社区证明,无法提供无工作证明的,需写个人
承诺书。
注:1-4项需加盖医院公章;5-9项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假满到人事处销假后至一年内,按照上述要求把材料整理好后于每月10-15日交人事处,人事处派专人到人社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