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发布时间:2020-01-22浏览次数:5

参保单位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间每月15日--20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发票

2. 诊断证明

3. 病历

4. 费用总清单

5. 身份证

6. 结婚证

7. 出生证明

8. 社保卡

9.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的,需提供社区证明,无法提供无工作证明的,需写个人

承诺书。


注:1-4项需加盖医院公章;5-9项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假满到人事处销假后至一年内,按照上述要求把材料整理好后于每月10-15日交人事处,人事处派专人到人社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