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班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23浏览次数:2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继续实施班导师制度,为保障班导师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导师制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教学相长、优化师生关系。

第三条 班导师与辅导员定期联系,形成教书育人的合力,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专业和学业的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 实施班导师制,应坚持“四个结合”,即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相结合、专业教学与综合辅导相结合、学业指导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班导师主要在学业上指导学生。

第五条  班导师制的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具体负责,各学院党政共管管理成效纳入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1次的督查。

第二章  班导师工作职责

第六条 班导师工作的重点是学习指导其它指导活动要从不同侧面予以支持。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达成毕业要求,实现学生发展。

)熟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和掌握所任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育教学过程,教书育人,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三)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围绕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等对学生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指导班级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特别要在四六级、考研备考方面进行重点辅导。

)指导学生有效进行专业学习,引导学生开扩知识视野,提升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专业竞赛,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考研等。

)引导学生进行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指导和帮助学生就业 

)班导师与辅导员定期联系,形成教书育人的合力,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专业和学业的服务和保障。

)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每个班级需至少配备一名班导师,在岗的专任教师都有担任班导师的责任,需条件符合且学院审核通过。

    第八条  班导师的选聘原则:德为先、学为上、人为本。班导师实行聘任制,选聘工作由各学院每年九月份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采取院(部)推荐和竞聘相结合的方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并报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审核备案一名班导师原则上负责一个学生班级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需经学院同意方可变更导师,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若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或相关手续,经调查属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  班导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奉献意识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二)原则上与所负责班级学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水平较高。

   (三)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言传身教,无任何不良记录。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班导师队伍由教务处学生处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班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导师的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  班导师要经常指导所带学生,可以采取集体指导个别指导、线下指导和线上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深入班级或指定地方至少进行1次指导每学期不少于9次,每次不少于50分钟,填写《365体育投注班导师活动记录》;班导师要向学生公布个人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及时给予学生指导。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和程序按照学院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6月上旬班导师需填写《365体育投注班导师年度考核表》,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院评价(总分100分)。学院结合班导师平时工作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对班导师进行评价;班级学生的四六级通过率和考研录取率可作为评选优秀班导师的重要指标

    (二)学生评价(总分100分)。学院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投票等方式,收集学生对班导师的评价;学生反映的问题较突出的,班级班导师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班导师年度考核得分=学院评价得分×50%+学生评价得分×50%。

    第十四条  班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三种:优秀、合格、不合格。按得分顺序排名,前15%为优秀,75分以上(含)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联合审定。

第十五条  学校对年度考核优秀班导师进行表彰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期内,至少须有一年担任班导师工作经历考核合格,由人事处进行审核

第五章  学习与交流

    第十六条  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升班导师的学习研究和工作能力。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导师工作会议,了解班导师工作情况,并针对班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根据学校具体工作安排,积极为班导师与辅导员和学生的和谐互动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七条  班导师要加强与学院学管秘书、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的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合;要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需要重点关心的学生,班导师可向学院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章    

第十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学生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