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23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院校园计算机网络所属学生宿舍楼网络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学生宿舍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的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网的所有财产(交换机、配线架、综合布线系统)由科院网络管理中心进行管理;网络设备所在房间的总体环境由该楼宿管负责。
第三条 宿舍网由学生个人计算机接入局域网组成,是学生学习娱乐,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的窗口之一。
第四条 学生宿舍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窃取和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同时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五条 宿舍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及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 科院网络管理中心针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及其用户所制订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第七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与宿舍网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与协调与宿舍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处理与宿舍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指导并帮助维护小组开展工作等。
第八条 维护小组由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与管理,其成员由宿舍网接入公寓所住的在校学生组成,要求熟悉计算机维护、网络技术知识、对宿舍网维护工作感兴趣;每栋宿舍楼维护员的数目由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各宿舍楼用户数目的不同而确定;维护小组对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其成员由校网络管理中心招聘。
第九条 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完成宿舍网的硬件管理、信息管理和用户管理工作,保障网络连接并在实际工作中对维护小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宿舍网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由维护小组负责。
第十条 宿舍楼在住学生对宿舍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房间内信息插座等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换、拆除,不得改变连接关系,不得更改其物理位置,不得更改系统配置。擅自更改造成设备或线路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并对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负责。

第三章 接入与运行
第十一条 同一寝室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应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对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统一管理,宿舍网用户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其它网络(如ADSL等)。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用户,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没收相应的网络设备;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用户有权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所在宿舍的信息插座可以连入学生宿舍网。一个IP对应一台计算机,如发现学生用任何方式共用IP地址将受到相应处训。
第十五条 所有接入宿舍网的用户,其上网方式必须按照网络管理中心统一要求设置校网络管理中心保证用户正常接入宿舍网;IP地址的充足性、Radiu服务器的稳定安全性,以及学生宿舍信息插座的信息可达性,由网络管理中心来保证;用户计算机的正确性和安全性,以及信息插座到用户计算机之间链路的正常连接由用户自行解决,网络管理中心无义务和责任为其服务——相关信息知识,用户可到网络管理中心公布的web页面上查看,并按照其上面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 用户必须能够保证系统设置的正确性,以及从信息插座到本人计算机过程中所用线缆、交换机及其连接的完成正常性;当出现故障时,应该养成良好的习惯,能够首先进行自我排查故障原因;同时,用户必须保证所用操作系统补丁程序的及时完全安装,时刻开启病毒监控中心、及时更新病毒库、经常进行病毒查杀工作,确保个人计算机的无病毒性。
第十七条 严禁宿舍网用户使用黑客软件对网络进行扫描,一经发现停网半月,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当用户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故障时,可以向相关公寓维护小组成员请求帮助,经维护人员检查判断,确定故障原因是由用户单机引起时,维护人员可对用户提出处理建议,用户自行解决问题;如果故障原因是宿舍网插座信息不可达或维护人员无法解决时,由维护人员向校网络管理中心反映,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行维护。
第十九条 校网络管理中心为宿舍网用户建立专门的FTP站点,将常见的操作系统补丁程序、杀毒软件、防火墙软件以及各类常用软件等放在上面,供用户下载使用。
第二十条 校网络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需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管理中心应事先通知有关用户;当宿舍网络危及学校网络正常运行时,网络管理中心可做出关闭等措施,同时上报校领导。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网用户必须对使用本网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宿舍网络管理机构和维护小组成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故障,将全力予于排除,尽量减轻故障对网络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宿舍网内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连接校园网的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网用户在网络使用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有权进行制止,同时向校网络管理中心反映;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一经发现,校网络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口头教育、通报批评、断网、直至取消连网资格。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的网络连接和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校网络管理中心;同时,网络管理中心有权直接报送相关领导,由学校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院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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