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实训中心财产及其帐册由专人管理,仓库钥匙由财产
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微机及附件、实验装置、仪器设备)
必须经统一编号后登记造册,并注明其存放位置,其型号名称、单价和数量必须同总务处帐册一致,做到帐物相符。
三、各类仪器设备、物品材料入库,均需凭单据及时记帐,编
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易耗材料。
四、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
证教学正常进行。申购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由财产管理员按学院
规定负责操办。
五、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情况均需登记入帐,以备查考。
六、组室内人员借用仪器、设备的,应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
续,用毕及时归还并注销.
七、校内其他组室借用仪器、仪表等,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校外人员借用仪器,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借用
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财产帐册实行计算机管理,且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流
向明确,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