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试做、试讲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17浏览次数:0

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制订实验教师试做、试讲的暂行规定。

    一、  新分配来我院任实验课的教师在开课前要了解实验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深刻理解教学内容,熟练掌握每个实验项目的操作规程,独立准确地完成每个实验项目,完整地写出每个实验项目的实验报告。系()要组织试讲活动,并在听课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课。不符合要求的教师不能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二、  对于新开实验课程,系要组织有关教师集体备课,系统地钻研教材,对每个项目进行试做后方可开课。

  三、  新购置较先进的仪器设备,要组织有关教师及实验人员参与安装调试工作,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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