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2-08-17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工作的程序,管好设备购置经费,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本着勤俭办学、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分轻重缓急,制订出年度购置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采购。

    第三条 现有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审定购置计划的主要依据,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随时掌握现有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避免不合理重复购置。

    第四条 仪器设备计划的制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先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系领导根据本单位学科和实验室建设需要,分轻重缓急依次排列编报年度计划,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全院仪器设备现状及需求,制订院年度购置讨划,由学院拨出专款,专款的85%按比例分到有关单位,15%留作调剂。

    第五条 购置仪器设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经论证会认真论证后,最终价格必须接受监审处审计和监督。

    第六条  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科统一采购,采购工作要在市场调研和考虑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全国高校仪器设备订货会的主渠道,发挥集团采购(批量采购)优势。以保证采购到先进适用、性能较高、价格较低的产品.

    第七条 报销前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购置精密贵重进口设备应持谨慎态度。购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和用户调研,对仪器的功能、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选用附件、售后服务等都要进行认真的论证。进口设备的谈判要有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并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实验室技术人员、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

    第九条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代表学院对外所签的订货合同,必须加盖“商丘科技职业学院设备合同专用章”才能生效。所购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中转仓库负责及时提运,发放使用单位限期完成开箱、验收工作。如发现破损、短缺和质量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供货方或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赔、修等手续。

    第十条 设备采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努力搞好设备采购工作。对因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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