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及危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17浏览次数:0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

第二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都要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条  院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供应管理干部,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须与院物资部门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应该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院要开展对物品使用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球类、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

第六条  库存物品的记帐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应根据工作任务,库存物品的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基本建设投资和经费的可能与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各系及有关单位会同院有关业务部门汇审平衡,按照物品用途,分别列入院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计划,提请主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  物品采购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专职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工作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在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指导下,可由各系或使用单位负责购置,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第九条  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

第十条  应该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精神,逐步推行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储备定额应经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或丢失。库存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定期进行查对。

第十二条 物品的领发制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领料计划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算。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多余不用的物品,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仓库前必要时应经质量鉴定。院、系库房对使用单位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物品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

第十四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没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院保卫部门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经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七条 物品帐卡的设置,应按适当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做到口径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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