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17浏览次数:0

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效益,确保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工作的组织

  1、维修工作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维修科负责组织实施。

  2、成立设备维修服务小组,维修小组不设固定编制,凡我院具有设备维修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审查认可后均可作为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问,承担一定的维修任务。

    3、为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水平,可根据需要聘请院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

    二、  维修范围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由使用单

位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保修或维修。

    2、维修小组原则上只负责原购价值在2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

    3、原购价值在200元以下或实验室有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维修。

  三、维修申报

  1、凡要求维修小组维修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员向本单位领导申报,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维修小组;仪器设备修复后,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实验室主任验收并在申报单上签字。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所在单位送交《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后,须经技术科组织3人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认,仪器修复后也要经专家联合验收。

  四、维修管理

1、维修小组接到使用单位《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送修设备进行技术论证,确定维修等级,及时进行维修。

    2、维修小组人员在维修时必须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维修部位,所用零配件名称、数量、单价及所耗实际工时数。

    3、维修所需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统一到技术科领取,技术科负责零配件的采购。

    4、维修小组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原则上为半年。

    五、维修费用

    1、通用仪器设备的正常维修费用,由院按设备总值的8‰专拨。

    2、为了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和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参加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按劳动量支付劳务费,每学期末由技术科审核,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由主管院长审批,到财务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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