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评审规范

发布时间:2012-08-17浏览次数:0

 

为确保实验、实验质量,凡筹建完成的实验、实训内容均需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主建实验项目的教师应提供实验指导导书、实验报告,并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审阅。

一、    以审阅人为主对所筹建的实验进行抽查,可按下列各项指标进行五级打分(五分为满分),并写出评审意见。

名称

 

实验指导书

 

实验报告

 

操作示范

 

分数

 


二、    带实验老师应在开设实验前完成所实验内容的试做,并以主建实验教师为抽查准备情况,可按下列各项指示进行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带教资格。 

名称

 

实验指导书

 

实验报告

 

操作示范

 

分数

 

 

三、    准备实训项目的教师应提供实训指导书、实训样机,确定实训所需的时间,并由实训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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