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旨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能素质,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及社会认知能力。为了使实习教学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目的
1.加深学生对社会和专业背景的了解,开拓视野,树立合作精神,激励学生敬业、创业,提高综合素质。
2.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学以致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初步获得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3.提升专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实习类型和要求
1.认识实习:通过岗位调查,了解未来就业岗位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身心素质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2.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通过实际操作,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综合实习(或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对所学专业知识进行深化、补充和检验,从而获得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习形式
学生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工学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习时间原则上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安排。
四、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并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范和制度;
2.审定各系(部)学年度每学期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检查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3.负责实习基地的审核、授牌、检查、评估等工作;
4.协调解决全院各专业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系部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编制实习大纲和实习鉴定手册;
2.组织实施实习;
3.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负责制定实习考核标准,组织实习成绩的评定;
7.安排实习的总结与经验交流会;
8.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9.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具体管理。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依据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必须事先到校外实习接收单位联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食宿及实习条件环境等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生活问题,定期向系(部)领导汇报实习进展情况;
3.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确保每位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4.经常深入实习单位,研究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检查和落实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取得各实习单位协助,加强法规教育和安全教育,共同搞好学生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管理;
5.组织学生做好实习总结(报告)和个人鉴定,批阅实习总结(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6.实习结束后,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系(部)报告。
五、学生实习纪律
1.要认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按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分散实习的学生,应结合实习具体情况,与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一起做好实习进度安排等事宜,并及时反馈到系部。
2.应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教学秩序和实习单位生产秩序。
3.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基地的领导与管理。
4.实习活动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有关规定进行,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全面的完成实习任务。
5.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系(部)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该学生的实习由系(部)安排在适当时间进行。
6.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院考勤规定处理外,本次实习不计成绩。
六、实习成绩评定
1.评定内容
由“组织纪律和专业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
2.评定组织
各系(部)要成立由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组成的实习鉴定工作组,邀请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共同对学生进行实习成绩考核。
3.评定等级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记分标准给予评定。
七、工作量计算
1.校内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每天六学时计算。
2.校外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每天六学时计算,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及食宿费可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为教务处。
2014年7月
商 丘 工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