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365体育投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承担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实体。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全校各类实验室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分类、建立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 365体育投注的实验室按照管理级别分为以下几类:省部级重点(示范)实验室、校级重点(示范)实验室,院(部)级实验室。
第四条 365体育投注的实验室按性质分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是指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的建制应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的任务以及实际需要确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小而全、分散重复设置。
第六条 实验室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实验室建立、调整、撤消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省部级重点(示范)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学院(部)统一负责。
第八条 校级重点(示范)及校级以下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需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第九条 实验室的建立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凡申请新建的实验室,须由院(部)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实验室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按本条例第六条详细说明具备的各项条件,填写《365体育投注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请建立的实验室进行初审后,将会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审定,经批准建立。
第十条 实验室的调整指对实验室进行不涉及实验室新建和原有实验室撤消的调整,如:实验室的更名、实验室的部分合并、实验室方向及任务的变化等。实验室的调整需要由院(部)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和方案,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手续备案。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撤消,需要由院(部)详细说明实验室撤消的理由和方案、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相关经费的处理意见等,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撤销手续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