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丘 工 学 院 实 验 室 管 理 责 任 事 故 认 定 与 处 理 办 法
(试行)
院行〔2018〕26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管理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和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365体育投注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管理责任体系。凡违反学校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未能履行相应职责等造成实验室管理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本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责任事故的认定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由重到轻,分为一级管理责任事故、二级管理责任事故、三级管理责任事故。
(一)一级管理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因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操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发生爆炸、水灾、溢水、漏电、触电,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严重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以上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和恶劣社会影响等不良后果。
(二)二级管理责任事故(严重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因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操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发生爆炸、水灾、溢水、漏电、触电,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一定程度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
(三)三级管理责任事故(一般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未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 发现实验室无值班人员在岗;
2. 未关门窗水电;
3. 实验无人看管;
4. 实验违章操作;
5. 实验室溢水等安全隐患;
6. 实验室环境卫生差。
有以上情形之一,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报告上级领导的或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仍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责任追究对象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
(二)实验室责任人。
(三)实验任课教师。
(四)实验分中心负责人。
(五)院(部)实验管理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六)使用及管理单位负责人。
(七)与事故相关的其他责任人。
第五条 实验管理责任追究种类
对责任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一)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评先评优、升职升级资格。
(五)责令经济赔偿;
(六)行政处分;
(七)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 管理责任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学校给予实验管理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要遵循证据充足、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二)管理责任事故认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教务处、人事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事故的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审定。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责任事故的处理
(一)发生一级管理责任事故,给予如下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
3.扣发3个月工资及全年各项奖金,
4.根据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文件进行赔偿。
5.根据事故严重性给与校纪处分,直至开除。
6.对管理责任事故所在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7.事故责任人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二级管理责任事故,给予如下处理:
1.事故责任人须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对管理责任事故所在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三)发生三级管理责任事故,给予如下处理:
1.第1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口头警告。
2.第2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再次进行口头警告,并书面通知到相关院(部)实验管理中心。
3.3次及以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