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增进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制定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例会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五上午9:00
地点:勤政苑三楼第二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条 参会人员为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学生工作综合办公室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学生工作督察督办专员。
第三条 会议主持
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或校领导委派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会议内容
(一)各单位汇报
1.上周未完成的工作。
2.下周工作计划。
3.单位存在的问题。
4.单位需协助解决的问题。
(二)主管校领导讲话
1.通报相关的检查、考核、评比的结果。
2.传达上级和学校的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并提出有关要求。
3.安排下周学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学生工作例会需讲究实效,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提高效率为目的。
(二)汇报内容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三)本着掌握第一手材料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各负责人汇报的内容必须手写。
(四)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室,会议进行时,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振动状态。
(五)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意见会后要逐一落实。
(六)若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但需派单位相对熟悉业务的同志参会。
(七)一学年内,党总支书记请假超过2次者,每增加一次,学院年度考核扣0.2分,缺勤一次扣0.5分;学生工作综合办公室各职能处室负责人请假超过2次者,每增加一次,年度考核扣0.2分,缺勤一次扣0.5分;扣分超过2分者,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因客观原因请假不扣分,但需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