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保证工作高效、廉洁,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要在校行政和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坚定立场、坚持原则、拒腐防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条 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以律己,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持廉洁自律。
第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应按工作程序办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任何名义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或钱财。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其不同意见,耐心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 对无理干涉或影响学生工作正常进行者,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乃至上级、兄弟单位领导都要对其讲清有关政策,坚决抵制其无理要求。
第六条 在学生工作中,如果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知情人有权向学校主管领导举报;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