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365体育投注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8日


365体育投注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一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365体育投注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不断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资助服务。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365体育投注,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365体育投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学费减免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学校助学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为辅。此外,365体育投注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具体评定办法参照《365体育投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条  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365体育投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节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一条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前30%(含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第三条  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下旬完成评审。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一条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的前25%(含25%)以内,无补考现象。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有突出事迹者,可破格申报。

(八)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九)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第三条  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下旬完成评审。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三节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专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一条  资助标准

每年人均3300元(365体育投注设立三个档,根据家庭贫困条件不同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档、每人每年3300元档、每人每年2600元档。)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七)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上交生源地扶贫明白卡原件、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第三条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学期进行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底完成评审,当年秋季学期、次年春季学期分两批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四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第一条  个人申请

学生可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第二条  小组评审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为未申报人员)。

第三条  学院审查

依据具体评定办法,评审小组汇总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并让学生填写申请表,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学校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反馈至各学院,学院负责填写批复汇总表,并将电子版上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五条  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最终确定学生名单。

第六条  相关注意事项

(一)获得款项后抽烟、喝酒、铺张浪费等违反校规校纪者,学校将追回全部获奖(资助)金额和证书。

(二)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由辅导员老师依据本规定在实习基地组织评定。

(三)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为使进入365体育投注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精神,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365体育投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概况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第二条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已被365体育投注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通过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为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帮扶力度,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

(四)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五)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每学年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六)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七)还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到期贷款一次性还清原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具体到期日期一律为到期年份的9月20日。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5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在合同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

(八)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任务。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办理程序

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进行还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也可以持银行卡到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

(六)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登录 www.csls.cdb.com.cn 进行实名注册。

2.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线进行贷款申请,并导出贷款申请表。

3.到居(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毕业高中办理资格认定,审查盖章。

4.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打印合同受理证明。

5.赴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6.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

7.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贷款,并支付至高校账户。


第四章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一条  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第二条  申请方式

所有参军入伍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第五章  高等学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第一条  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金额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中职高职连读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高职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第二条  申请方式

所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第六章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一条  资助内容

学费减免。

第二条  资助标准

学费减免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享受学费减免外,还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三条  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第七章  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

第一条  资助标准

(一)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最高代偿金额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二)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先由毕业生垫付,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毕业后到本金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

(四)服务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三条  审批发放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由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在学生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由县、市、省三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以此为根据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和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二)我省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息,代偿资金发放到账前,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偿付义务,如未及时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

(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要求,审核后对各市下达省级代偿资金和代偿学生名单。各市、县财政局按照确定的代偿名单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第八章  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奖学金类别

学校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学金。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

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元,分别以当年学生总数的相应比例按条件进行评定。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参评对象

1.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2.本科生英语须过四级,专科生英语按照加分项计算。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含)以内。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⑤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⑥积极承担学校和学院交给的任务,工作主动、关心同学、尊重师长、踏实肯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⑦无考试不及格、考试作弊和无故缺考情况。

⑧除因病或残疾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的学生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除须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一等学业奖学金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内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在前8%(含)。

②二等学业奖学金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内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在前16%(含)。

③三等学业奖学金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内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在前25%(含)。

2.申报程序

⑴学生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365体育投注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⑵学业奖学金考核成绩=学习成绩(90%)+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加分项。

具体操作说明:

①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将评审学年内两学期所有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定)考试成绩的平均值乘以90%。办理缓考者(以教务处备案为准),取已完成考试的课程成绩的平均成绩。

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将评审学年内两学期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乘以10%。

③加分项成绩计算方法:

A.本科生英语须过四级、过六级加20分;专科生英语过四级加10分、过六级加20分。

B.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及以下加10分;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及以下加5分;市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及以下加3分;学校主办的校级“创新杯”科技竞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及以下加1分。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等级,由教务处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凡有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待。同类项目按最高分加分。获奖证书时间为评审学年内(前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C.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同类证书不属于加分项。

⑶学院审核结束后,由学生处审核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教务处审核学生学业情况。全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⑷获奖名额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确定。

第四条  学科竞赛奖学金的参评对象、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参评对象

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各类媒体举办的综艺类、娱乐类、选秀类比赛)的学生。

(一)申报条件

除具备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比赛及等级认定以教务处备案的为准。

2.统计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证书时间范围为前一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3.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4.除因病或残疾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的学生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365体育投注学科竞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审查后退回)和复印件。

2.学院审核结束后,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学生获奖情况,全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获奖级别

文科类

理工类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国家级

一等奖

3000

6000

3600

7200

二等奖

1500

3000

1800

3600

三等奖

700

1500

900

1600

省(部)级

一等奖

500

1000

600

1200

二等奖

350

700

400

800

三等奖

260

500

300

600

注:1.学科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未备案不予认定。

2.若比赛结果只公布排名,无奖励等级的,则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以此类推;若比赛结果设特等奖,则特等奖为一等奖,一等奖为二等奖,以此类推。

第五条  学校奖学金的评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主抓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各学院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具体指导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专职教师等担任成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组织、审核、评审工作。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为非参评人员)。

学生经批准获得奖学金后,若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要追回所得奖学金,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学生本人的责任。 

第六条  举报受理

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及公平公正性,学校设立举报受理组。全校师生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可进行举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商工行〔2023〕407号)同时废止。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学校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65体育投注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受资助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如项目细则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执行。

第四条  资助标准及比例

学校助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月发放,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具体金额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评选比例以学生总数的相应比例进行评定。

第五条  受助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6.学习刻苦,认真努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无考试不及格、考试作弊和无故缺考等情况。

7.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受助学生将退出评选、停止续评或者停发助学金: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已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退学、休学的学生。

3.有高档消费现象或不符合大学生身份的行为,如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或体育用品、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等。

4.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伪造相关材料。

第七条  原则上,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学校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资助育人工作站站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助学金的组织、审核、评审工作。

第十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委、宿舍长和普通学生组成)担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  助学金申报程序及评定办法如下:

(一)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议:由各班级辅导员、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应为未参评人员)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困难学生名单排序,报所在学院。

(三)学院审查: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资助站站长、资助学生干部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班评议出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审小组汇总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并让学生填写《365体育投注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受助名单确定: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至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及公平公正性,学校设立举报受理组。全校师生在学校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可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  学生经批准获得学校助学金后,若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要追回所得助学金,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学生本人的责任。


第十章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因家庭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确保他们不会因经济问题而中断学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学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主要用于帮助和解决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学费收入,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并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临时困难补助材料的收集、核实、初审意见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3-5名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节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需提供当地政府、官方媒体相关新闻报道和学生本人家中遭受自然灾害的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学生监护人遭受意外而失去劳动能力(如重大伤残,不治之症或死亡等),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需提供户口本及在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需提供在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节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

第八条  受助学生一次性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等级。具体评定等级视情况而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补助金额。

第五节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365体育投注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辅导员。

(二)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并报校领导审批。

(五)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表并提交至学校财务处。

(六)学校财务处审核发放。

第六节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资助。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五)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六)有违纪违规行为。

(七)其他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十一章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特设立勤工助学岗。

(一)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365体育投注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三)勤工助学是365体育投注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四)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职责

(一)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365体育投注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宣传,以学生处为主要负责部门的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二)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和感恩励志的进取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三)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四条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三)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设岗原则:

1.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根据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2.勤工助学岗位既满足学生需求,又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二)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一)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商丘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二)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商丘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

(三)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处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七条  法律责任

(一)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处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二)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