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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生 教授

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0文章来源:365体育投注


    周占生:1957年3月出生,男,汉族,辽宁沈阳人,聘前为洛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1982年1月毕业于河南大学政治教育系,本科,学士。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在浙江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河南省法律文化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河南省卓越法律人才洛阳师范学院培育中心负责人,洛阳市优秀教师,曾获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竞赛最高奖、省高等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多次被评为本校“大学生最喜爱老师”。

    主讲《法理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学》、《法律方法》等课程。发表专著《权利的限制与抗辩》(22.5万字),主编著作《当代中国权利限制与保护问题研究》(36万字,撰12万字),在核心期刊和重要报纸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关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理思考”一文曾在多年间被人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行政法学精品课指定为参考文献;“关于法律规范结构——对传统法规范结构观的检视”一文收入当年《中国法理学年鉴》,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编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指定为参考文献,一些学者评价该文引起相关问题研究的范式革命,多家网站收录为法学本科生法理学参考文献,2016年“今日头条”报道:收入中国法学本科生学习参考文献;“自我与超越——价值主体性原则的理性反思”一文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中心全文收录,“权利克减的法理基础研究”和“法律思维路径之辩”二文被《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观点摘编,后者还被多家网点收录为法律逻辑思维教学研究参考文献、大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范本。“论事实入法的价值标准”一文分别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观点摘编。另有多篇文章被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全文转载。关于法律规范结构问题的研究在国内法学界有一定影响。

    除在传统科研平台上发表文章外,还在“法学学术前沿”等学术类微信平台上发文,参与学术争论,“法的渊源:一种本体论辩说”、“法学亟需引入先验批判”、“法治的内在价值”、“也谈甘露案再审”等文都产生良好反响。主持完成河南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分别鉴定为优秀和良好;主持完成省社科联项目15项,其中有3项获一等奖,多项获得二等奖,主持在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