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
校企合作处负责开展校企(政)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校企合作工作的制度政策和文件精神,完成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组织、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
(2)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工作具体管理办法,不断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3)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产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兄弟院校等单位或组织沟通对接,不断拓展校企合作渠道。
(4)负责协调、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制定、签订、执行等工作。
(6)负责“双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特色项目”“校企合作共建项目”等校企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7)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积极对接企业、产业(行业)等单位或组织,开展产学研相关工作。
(8)协助教务处、二级学院等单位做好学生的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长江路校区勤政苑一楼